为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,维护信息安全,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,防止工作人员违规修改学生学籍信息,根据省教育厅教学司〔2009〕12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。
1. 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,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,提高学籍学历信息安全意识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2.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系统操作。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才能进入操作系统,为学生办理注册、退学、休学、保留学籍、复学、转学、转专业、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相关手续并备份相关数据。
3. 学籍学历信息操作人员实名注册,并报省教育厅备案,学籍信息管理(操作)人员离岗后要及时清理,取消其登录资格。
4. 工作中要注意密码安全防护,做好密码不定期个性化重置,管理(操作)人员如有变动的,立即重新设置密码。
5. 学籍信息管理(操作)人员负责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维护与上报,根据学生学籍信息变动进行数据修改审批、定期备份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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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