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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岗位职责
 

    1. 负责成人教育的学科建设。包括专业设置,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,教学计划的制定,课程体系结构的确定。

    2.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实施;负责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。

    3. 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。包括学生选课、转学、转专业、转学习形式、休(复)学、退学、奖惩,学生的档案进行管理,毕业生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证书的颁发,学位评定和学位证书的发放。

    4. 负责函授站、教学点的建设工作。包括设站论证、考察、审批及业务指导,对函授站(点)的管理及监督。

    5. 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。

    6.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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